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202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的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核对广告内容提供广告制作、代理、发布等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应知广告违法仍制作、代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8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豪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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