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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新处〔202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的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核对广告内容提供广告制作、代理、发布等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应知广告违法仍制作、代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2、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8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豪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