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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拉国税东罚【2016】33
    违法行为类型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1
    决定机关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