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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城综罚决字(2018)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决定机关 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