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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1〕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10186.6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李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