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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俊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2MA****EU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13453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5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俊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朗众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28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350元,以上合计636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措施申请费63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负担的636元交纳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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