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卫传罚[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出厂的[碗、杯、筷](详细描述产品名称)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1 |
决定机关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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