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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秀卫传罚[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出厂的[碗、杯、筷](详细描述产品名称)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