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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应急罚〔2020〕危化-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1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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