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罚字〔2021〕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