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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詹姆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