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一罚字〔202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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