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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一罚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王龙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