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一罚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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