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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200170485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隆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违反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7年05月19日在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905弄13号实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法人委托书,3.现场照片,4.询问笔录,5.营业执照,6.身份证复印件,7.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10000、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6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奚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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