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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1〕1000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A001室(商铺号A001)(地下一层)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负责人:何明远)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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