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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601200605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5月20日9时50分,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A001室店内壹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废弃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盒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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