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拱罚处字〔2019〕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惠相随100%菠萝汁”6盒(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18年9月1日);2.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明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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