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66****7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3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胡刚与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二、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胡刚机器款150000元,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合计3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此款已由胡刚预交),由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胡刚预交的诉讼费327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3275元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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