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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字〔2021〕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0(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