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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百事兴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景智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135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渭滨民初字第02625号
    案号 (2016)陕0302执7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宝鸡市百事兴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09%O计算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8240元,减半收取4120元,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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