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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268614万元,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