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管监九罚处字〔2019〕09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8元;2、罚款722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费海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