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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委九罚处字〔2019〕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建议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费海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