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管委九罚处字〔2019〕02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建议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3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8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费海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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