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罚处〔2020〕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理: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宝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