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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云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5449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32430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3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化借款本金五万元及利息一千五百元; 二、被告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化支付逾期偿还上述借款的利息(以五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自二Ο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李化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原告李化已预交),由被告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六十三元(原告李化已预交),由被告绿城财行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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