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邢处〔2020〕13058120000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4800万元,罚款0.0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邴振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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