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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81200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4800万元,罚款0.0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邴振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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