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佩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0069****92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11民初3708号 |
案号 | (2018)苏1311执12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4587598.04元(已扣除履约保证金50万元)、违约金(以4587598.04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及律师费5000元; 二、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士军、丁玉珍、沈雪云、王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士军、丁玉珍、沈雪云、王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59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936元,由原告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166元,由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士军、丁玉珍、沈雪云、王伟负担54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9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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