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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佩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16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3民初5110号
    案号 (2017)苏0583执5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成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模具款5万元、压铸箱体价款780557.2元,合计人民币83055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6元,减半收取6053元,保全费4820元,合计10873元,由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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