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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佩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16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91民初6934号
    案号 (2017)苏0214执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日期 2017-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运输代理费342365.89元,并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42365.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随本结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6元,减半收取3218元(已由亚东朗升无锡分公司预交),由山亿公司负担(亚东朗升无锡分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山亿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山亿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亚东朗升无锡分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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