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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佩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16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5民初3545号
    案号 (2016)苏0505执26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7-04-2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锦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8186.87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分行,账号:548401040002924)。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元,减半收取1232元,由被告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0101040009599;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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