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卫传罚【202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湖州嘉洁口腔诊所使用未标注消毒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的消毒器械,属于未规范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