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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火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9****3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587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0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08894】。一、被告深圳市火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401,646.02元及利息,利息以8,401,646.0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041元,由原告华康海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481元,由被告深圳市火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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