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一稽罚[2019]436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奇鑫绣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收受泗洪县辉煌棉麻有限公司7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31170,发票号码:00430576#-00430578#,金额253376.07元,税额43073.93元,价税合计296450元。发票代码:3200131170,发票号码:00518337#-00518339#,金额237393.15元,税额40356.85元,价税合计277750元。发票代码:3200131170,发票号码:00518475#,金额85726.50元,税额14573.50元,价税合计100300元)。你单位收受泗洪县点点亮刺绣有限公司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41140,发票号码:15206404#,金额84273.50元,税额14326.50元,价税合计98600元)。上述8份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移送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证实为虚开。你公司上述虚开自泗洪县辉煌棉麻有限公司、泗洪县点点亮刺绣有限公司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分别于2014年至2015年全部申报抵扣并结转相应成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对上述追缴的增值税112330.78元,处以80%的罚款,计89864.62元;对上述追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16.55元,处以80%的罚款,计4493.24元;对上述追缴的企业所得税189903.89元,处以80%的罚款,计151923.1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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