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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辰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彩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268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4951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3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彩琴确认结欠谢洁借款本金129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5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杨彩琴于2017年6月17日前归还1万元,于2017年9月17日前归还5万元,于2017年12月17日前归还66万元,余款于2018年2月28日前还清。利随本清,还款优先冲抵利息。 二、若杨彩琴由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则谢洁有权就未付部分申请全额强制执行。谢洁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杨彩琴所有的坐落于宜兴市今日星城花园17号203室房屋,并在62万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杨彩琴按照上述还款计划归还款项,则谢洁同意在最后一期还款中扣除4.5万元。 三、蒋燕敏、蒋朵、辰一公司对杨彩琴所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9072.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杨彩琴、蒋燕敏、蒋朵、辰一公司承担。该款已由谢洁垫付,杨彩琴、蒋燕敏、蒋朵、辰一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谢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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