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忻市监罚决[2021]6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6 |
决定机关 |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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