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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1205200605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锦宁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18日22时15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锦宁置业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所前镇育才路萧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工地进行混泥土浇筑,当事人杭州锦宁置业有限公司是萧山区所前镇育才路萧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工程的建设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慧婷。2020年05月18日21点左右开始,当事人下属的桩机单位在进行打桩并浇筑混泥土,由于施工需要一次性浇筑好,又因为混凝土供应没有接续上,所以在05月18日晚上22时以后仍然在继续施工。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搅拌车一辆,吊机一辆,工人数名,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