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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治)行罚决字[2017]10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中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5年11月以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中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