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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工商处字[201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准确,欺骗并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法定代表人 钟业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