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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无线电四厂(河南省鹤壁特种车辆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017****16X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民终1265号
    案号 (2019)豫0611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壁无线电四厂支付刘志松4859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2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