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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67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4日23时许,张某入住杭州荔枝酒店有限公司0435房间,在张某入住时,杭州荔枝酒店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某未落实值班登记制度,酒店值班经理方某某未落实前台工作人员值班登记职责与巡查制度,未做好酒店的安全防范,致使张某未按规定登记入住该单位0435房间,后于2020年12月15日9时50分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荔枝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开展安全防范的违法行为。另查明,杭州荔枝酒店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方某于2020年4月14日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处行政罚款400元,于2020年12月9日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未仔细查验证件与住宿人员是否一致,存在一人开房多人住宿被开具反恐防范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5日内落实整改,至2020年12月15日再次被查获,属拒不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