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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