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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公罚[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