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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建规罚【2021】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委会阳青公路东北侧阳山县山耕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主车间、辅助车间厂房及办公楼项目建设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卓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并处1万元(¥1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