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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浦)罚处字[2017]第252017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2)处以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3)责令改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顺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