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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花卫公罚字[2020]第[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6
    决定机关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