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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50008****14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5121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37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673,137.36元;   二、被告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565,273.58元;   三、被告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月7日逾期利息2,529,521.45元及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6,238,410.9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28%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0元、保全保险费54,402.15元及公证费4,900元;   五、被告金银岛(宁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银岛(宁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银岛(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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