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博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9106****9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4民初332号 |
案号 | (2018)湘0204执10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镇江博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晨昕中高频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58800元; 二、被告镇江博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株洲晨昕中高频设备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8年3月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2112元,并自2018年3月4日起按实际欠付货款及按24%的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株洲晨昕中高频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58元,减半收取2629元,由被告镇江博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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