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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花都永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危德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419****656L
    执行依据文号 (2004)花法民二初字第566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恢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197万元及利息(利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规定的利率从2000年10月28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给原告。 二、原告对被告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海关南街商业服务用地一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花国用1999字第11032962号,地号为:010234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为:花抵他项99字第064号)经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785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不退,待被告付款时迳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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