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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林﹝全﹞罚决字﹝2021﹞第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1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30元二倍罚款计167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金寨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