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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75****2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民初1757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丽华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判决7生效之日止,以151909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朱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丽华负担560元,由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7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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