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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75****2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1民初7032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1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朱裕兴交付启东市东方明珠商业广场第1幢1层原编号M1-17号商业用房;二、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朱裕兴提供办理上述商业用房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原告朱裕兴承担。以上一、二项均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履行。三、在办理第二项产权登记手续的同时,原告朱裕兴一次性向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余款人民币209424.16元;四、驳回原告朱裕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5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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