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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发改价检处〔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椒江家新同盛购物超市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家新同盛超市在销售康师傅蜂蜜柚子茶500ML过程中,存在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台州市椒江家新同盛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台州市椒江家新同盛超市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2、处以人民币壹仟伍百元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5
    决定机关 区发改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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