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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博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晓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010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浙绍商终字第00023号
    案号 (2014)绍柯执民字第010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06
    发布日期 2014-10-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明梁、庞晓霞应归还给原告许尚智借款人民币4,816,000元,支付截止到2013年2月8日的利息119626.66元,并继续支付本金4,816,000元自2013年2月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2%的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浙江博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许金富对被告张明梁、庞晓霞的上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许尚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8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0,812元,由原告负担25,885元,由四被告负担44,927元,四被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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